EFREN SALVAN Y PRESENES,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5384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11日
457菲尔。 785 第一师 [ G.R.第 153845 号,2003 年 9 月 11 日] EFREN SALVAN Y PRESENES,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YNARES-SANTIAGO,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旨在撤销 2002 年 2 月 12 日布拉干省马洛洛斯第 13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命令,否认根据请愿人 Efren Salvan 的部分上诉通知和同一法院 2002 年 6 月 6 日的命令,驳回请愿人的复议动议。 [1]请愿书还特别请求发布命令,指示初审法院对请愿人的部分上诉通知给予适当的处理。 [2]公共汽车司机请愿人 Efren Salvan 在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地区审判法院第 13 分庭审理的第 718-M-00 号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有鲁莽轻率导致杀害约翰·巴里·阿博加多 (John Barry Abogado) 的罪行。 [3]提审时,请愿人对指控表示认罪。初审法院随后着手收集证据,以确定请愿人的民事责任。在听证会期间,请愿人和私人申诉人埃德娜·阿博加多(被告的母亲)同意友好解决案件的民事方面。 [4] 2001 年 10 月 23 日,初审法院颁布了《判决书》,其法令部分规定: 鉴于上述前提,本院根据资料中的陈述,认定被告人犯有简单过失杀人罪,已无合理怀疑。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65 条第二款受到处罚,并在此判处他六 (6) 个月的逮捕市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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