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菲尔。第986章第 137296 号,2003 年 6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DIONISIO VICENTE Y QUINT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SANDOVAL-GUTIERREZ, J.:报复不同于自卫。作为报复,当被告袭击他时,受害方开始的侵略已经不复存在。在自卫中,当侵略者被被告伤害时,侵略仍然存在。 [1]本案清楚地说明了报复和自卫。上诉是 1998 年 12 月 15 日地区审判法院在 1998 年 12 月 15 日在第 98-02266-D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裁决 [2],上诉人 Dionisio Q. Vicente 对罪行的合理怀疑是有罪的谋杀并判处他永久监禁,并赔偿受害者 Manuel C. Quinto, Jr. 的继承人,P5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P88,000.00 作为实际损害赔偿,P10,000.00 作为律师费,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在 1998 年 7 月 15 日的信息[3] 中,上诉人被指控犯有以下谋杀罪:“在 1998 年 5 月 30 日左右晚上,在班加西南省曼加丹市的 barangay Gueguesangen,菲律宾,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利刃武器,意图杀人,背信弃义,明显有预谋,当场蓄意、非法和重罪,袭击并刺伤了曼努埃尔·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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