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No. 00-8-05-SC EN BANC [ A.M.第 00-8-05-SC 号,2003 年 1 月 31 日] RE:SANDIGANBAYAN 之前的案件延误问题。 RESOLUTION PARDO, J.:法院面前是 Sandiganbayan 首席大法官 Francis E. Garchitorena 的“重新考虑的澄清和动议”[1],请求法院修改和重新考虑其 2001 年 11 月 28 日的决议,对他处以罚款两万比索 (P20,000.00) 因效率低下和严重失职;暂时解除他作为Sandiganbayan首席法官的权力、职能和职责,以及作为法官和第一分庭主席主持案件的审判,以便他可以专心致志于撰写决定,直至分配的案件积压对他以及未分配给任何代议人的案件,其中他应被视为第一分部的代议人,最终决定。我们引用 PJ Garchitorena 的祈祷:“因此,恭请修改和重新考虑本法院的判决:”1。撤销令他处理截至审计时未分配的所有案件的命令,包括 36 组案件(或 60 个单独案件);和“2。对他的罚款也同样被搁置。”法院的裁决 我们拒绝该动议。 PJ Garchitorena 动议的核心是法院拒绝了他的正当法律程序。 PJ Garchitorena 说:“他没有被告知他有受到制裁的危险,也没有被告知他应该解释或澄清的法院管理员的调查结果(通知权),如果澄清是适当的全部(被听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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