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TERS PRODUCTS, INC.,请愿人,VS。 FERTIPHIL 公司,答辩人。[G.R. 15627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29日
470菲尔。 237 第二师 [ G.R.第 156278 号,2004 年 3 月 29 日] PLANTERS PRODUCTS, INC.,请愿人,VS. FERTIPHIL 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UNO,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项根据规则 45 要求审查的请求,该请求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2 年 7 月 19 日[1] 的裁决提出质疑。 SP No. 67434 及其 2002 年 12 月 4 日的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申诉人 Planters Products, Inc. (“PPI”) 和被诉人 Fertiphil Corporation (“Fertiphil”) 是从事化肥、杀虫剂和农用化学品进口和分销的国内公司。根据时任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Ferdinand E. Marcos)于 1985 年 6 月 3 日签发的第 1465 号指示书,Fertiphil 和其他从事化肥业务的国内公司向化肥公司在该国销售的每袋化肥支付 P10.00农药管理局 (FPA) 是管理化肥行业的政府机构。根据第 1465 号意向书 [2] 的明确授权,FPA 反过来将金额汇给 PPI 以进行修复。 1986 年 EDSA I 革命后,FPA 自愿停止对出售的每袋肥料征收 P10.00。 Fertiphil 要求 PPI 退还 P6,698,144.00 它根据第 1465 号意向书支付的款项。PPI 拒绝了。因此,1987 年 9 月 14 日,Fertiphil 向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提起了针对 FPA 和 PPI 的追讨和损害诉讼,民事案件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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