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菲尔。 31 EN BANC [ 上午不。 02-2-10-SC,2005 年 12 月 14 日] 回复:伊利甘市不同法院的穆斯林雇员的请求(回复:办公时间) 决议 Callejo, SR., J.:在 2001 年 11 月 19 日的信函中提到伊利甘市地区审判法院执行法官 Valerio M. Salazar 表示,该市不同法院的几名穆斯林雇员要求允许他们享受以下特权:办公时间为上午 7 点 30 分至 3 点 30 分下午斋月期间没有午休或茶歇;从上午 10:00 到下午 2:00 可以请假整个日历年的每个星期五(穆斯林祈祷日)。萨拉查法官将上述信件请求转发给了法院管理员办公室(OCA)。萨拉查法官表示同意第一个要求,即允许他们在上午 7 点 30 分至下午 3 点 30 分任职。在斋月期间没有任何休息。但是,他对第二个请求表示了一些疑虑,即免除他们从上午 10:00 到下午 2:00 的工作。整个日历年的每个星期五。为了支持他们的请求,穆斯林雇员援引经 P.D. 修正的第 291[1] 号总统令 (P.D.)。第 322[2] 号由当时的总统费迪南德 E. 马科斯颁布。 P.D. 的公开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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