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OS VENTURA HOCORMA FOUNDATION, INC.,请愿人,VS。 RICHARD V. FUNK,答辩人。[G.R.不。 13126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6日
539菲尔。 125 第二师 [ G.R.不。 131260,2006 年 12 月 6 日] SANTOS VENTURA HOCORMA FOUNDATION, INC.,请愿人,VS。 RICHARD V. FUNK,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法院的职责不仅是确保律师以适当和合法的方式行事,而且确保向律师支付其应得的费用。 [1]这是一起未支付律师费余额的案件。记录显示,1983年7月27日,被申请人阿蒂。特奥多罗·桑托斯 (Teodoro Santos) 聘请理查德·芬克 (Richard Funk) 担任第 45679 号民事案件的律师,该案件名为 Philbanking Corporation v. Santos Ventura Hocorma Foundation, Inc.[2]约定的律师费为涉案房产市场价值的25%。 Santos 进一步保留了被告以保护[3] 后者的一些财产。他通过一系列捐赠将 Santos 的资产转移给了请愿人 Santos Ventura Hocorma Foundation, Inc.。律师费为房产市场价值的10%。 1983 年 8 月 13 日,桑托斯签署了一份特别授权书 (SPA),授权被告向请愿人收取律师费。 [4] SPA 于 1983 年 12 月 13 日得到请愿人董事会的确认。但是,请愿人只支付了部分款项 [5] 并拒绝与被申请人完全和解。因此,被申请人向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第 66 分庭提起诉讼针对呈请人及其官员的律师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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