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5菲尔。 303 第一师 [ G.R.第 169875 号,2007 年 12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DANILO JOCSON Y BAUTIST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UNO, CJ.:上诉法院是上诉法院 2005 年 4 月 29 日的裁决[1] 和 2005 年 9 月 13 日的决议[2],在 CA-G.R. CR-H.C.第 00245 号。上诉法院确认了卡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在 C-66034 号刑事案件中的决定,判定被告上诉人 Danilo Jocson 违反了第 5 条和第 11 条第 5 条和第 11 条。 RA II第 9165 号,或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 2002 年 8 月 7 日晚,一名线人向加洛干市缉毒局办公室报告了一个化名“Manong”的人。据称在东加洛坎市第二大道 BMBA 附近出售涮涮锅。有了这些信息,警察总长高级督察何塞·瓦伦西亚组建了一个小组来进行一次收购行动,其中 SPO1 约瑟夫·德洛斯·桑托斯被指定为装腔作势的买家。同一天晚上,该小组前往报告的地区。线人一看到“Manong”,就走近后者并介绍了Delos Santos作为客户。 Delos Santos 然后告诉“Manong”、“Pare, pabili ng piso”,并递给他一张标有编号的 100 比索钞票,序列号为 UM85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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