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STATE PROPERTIES, INC.,请愿人,VS。配偶 GONZALO 和 CONSUELO GO,受访者。[G.R. 16516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7日
557菲尔。 377 第二师 [ G.R.第 165164 号,2007 年 8 月 17 日] FIL-ESTATE PROPERTIES, INC.,请愿人,VS.配偶 GONZALO 和 CONSUELO 去,受访者。 R E S O L U T I O N QUISUMBING, J.:上诉法院于 2004 年 6 月 9 日在 CA-G.R. SP No. 79624 及其 2004 年 8 月 3 日的决议[2],否决了重新考虑的动议。本案的基本事实是无可争议的。 1995 年 12 月 29 日,请愿人 Fil-Estate Properties, Inc. (Fil-Estate) 签订了一份合同,在请愿人位于的公寓项目“Eight Sto. Domingo Place”中向被告配偶 Gonzalo 和 Consuelo Go 出售公寓单元。在斯托。奎松市多明戈大道。配偶共支付了 P3,439,000.07 的全部合同价格设定为 P3,620,000.00。由于申请人未能开发共管公寓项目,1999 年 8 月 4 日,夫妻双方要求退还他们支付的金额以及利息。当请愿人没有退还配偶时,后者向请愿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 P3,620,000 代表公寓单位的一次性价格,加上利息,P100,000 律师费以及住房和土地使用前的诉讼费用监管委员会 (HLURB)。作为回应,请愿人声称,由于亚洲地区的金融危机导致公寓建设延迟,这是一个请愿人无法控制的偶然事件,因此被申请人没有采取行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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