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LAS 联合采矿和开发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不。 145526]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6日
547菲尔。 332 第一师 [ G.R.不。 145526, March 16, 2007 ] ATLAS CONSOLIDATED MINING AND DELOPMENT CORPORATION, REITTIONER, 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请愿人 Atlas Consolidated Mining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从事采矿、生产和销售各种矿产品的业务。 1993 年 3 月 31 日,请愿人向被申请人国税局局长提出 1992 年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超额进项税 [1] 的退还或税收抵免申请,金额如下:第二季度 P24,031,673,第三季度为 P16,597,709.17,上一季度为 P29,839,894.82。请愿人将这些索赔归因于其向中央银行出售黄金、向菲律宾联合冶炼和精炼公司 (PASAR) 出售铜精矿以及向菲律宾磷酸盐公司 (Philphos) 出售黄铁矿,理由是这些交易属于零税率交易,可退还或根据 1986 年税法第 106(b) 节的可抵扣进项税。 [2]由于被申请人的持续不作为以及开始税收抵免或退税的法院诉讼的两年期即将到期,请愿人通过请求审查的方式向税务上诉法院(CTA)提出索赔。 CTA 以时效和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请愿人的主张。 [3]请愿人向上诉法院 (CA) 提出上诉。 [4]上诉被记录为 C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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