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HBERT AMODIA Y BABA、MARIO MARINO Y PATNON 和 ROY LO-OC Y PENDANG,被告上诉人。 17735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0日
592菲尔。 183 第二师 [ G.R.第 177356 号,2008 年 11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HBERT AMODIA Y BABA、MARIO MARINO Y PATNON 和 ROY LO-OC Y PENDANG,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VELASCO JR., J.:案例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07 年 1 月 23 日的判决[1] 的上诉。 CR-H.C.第 01628 号,题为菲律宾人民诉 Johbert Amodia y Baba 等人。 CA 裁决确认了 2005 年 8 月 24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89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Q-03-118165 中的裁决[2],该裁决认定被告上诉人 Johbert Amodia、Mario Marino 和 Roy Lo-oc犯有谋杀罪。事实 2003 年 6 月 10 日凌晨 3 点左右,奎松市 Nognog Videoke 餐厅的助理经理 Richard Avila Roda 走出餐厅邀请顾客。一走出餐厅,他就看到七个人在殴打一个人。他注意到其中三名袭击者,后来被他认定为被告上诉人 Amodia、Marino 和 Lo-oc,是他们餐厅的常客。其他四个他不认识。受害者也是如此。他看到 Lo-oc 抓住受害者的肩膀,而 Marino 和 Amodia 轮流殴打受害者。他们的一个同伴拿着一把刀,他一看到罗达就威胁要杀了他。由于殴打,受害者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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