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菲尔。 584 第三师[G.R.第 174134 号,2008 年 7 月 30 日] FIRST PLANTERS PAWNSHOP, INC.,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判决 AUSTRIA-MARTINEZ, J.:First Planters Pawnshop, Inc.(请愿人)对 2000 年国税局 (BIR) 对其征收的增值税和凭证印花税不足征税。请愿人论点的核心是它不是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 (NIRC) 第 108(A) 条范围内的贷款投资者,因此不受增值税 (VAT) 的约束。请愿人还争辩说,典当票不需要缴纳跟单印花税(DST),因为它不是质押交易的证明,即使假设是这样,由于征收跟单印花税,它仍然不需要纳税在签发的文件上,而不是在交易上。事实:在 2003 年 7 月 7 日的预评估通知中,BIR 通知申请人,其 2000 年的增值税和 DST 负债存在税款不足。增值税和 DST 的不足评估为 P541,102.79。 DST 的 P23,646.33。[1]请愿人抗议评估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2]申请人随后于 200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正式评估通知,指示支付增值税不足 P541,102.79 和 DST 不足 P24,747.13,包括附加费和利息。 [3]请愿人提出抗议,[4] 被代理区域主任 Anselmo G.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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