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ISO INTERNATIONAL PROPERTIES, INC.,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人民住房土地公司,受访者。[G.R. 15342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6日
574菲尔。第597章第 153420 号,2008 年 4 月 16 日] PARAISO INTERNATIONAL PROPERTIES, INC.,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人民住房土地公司,被告。判决 NACHUR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65 条的规定,通过请求调回材料向法院发起攻击的是 2001 年 11 月 12 日[1] 和 2002 年 3 月 7 日[2] 上诉法院 (CA) 的决议在 CA-GR CV No. 71311。记录显示,1998 年 4 月 2 日,双方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 6 页的未注明日期的妥协协议[3],友好解决了所有未决案件——CA-G.R. CV 编号 71311,CA-G.R. SP No. 38197(均在上诉法院待决)和民事案件 No. P-962(提交给八打雁省 Balayan 地区审判法院)。双方还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 2 页的未注明日期的转让契据[4],作为妥协协议的“附件 A”,由斋藤久秀代表的请愿人签署,将其所有股份转让给野田龙司和费迪南德比利时。股票、已缴足股款、其中的认购权和权益,包括在未决案件中代表公司的权利。斋藤久秀作为请愿人离任管理层的代表在契约上签字,野田和比利时作为受让人和请愿人新管理层的代表在契约上签字。值得注意的是,契约的确认部分已被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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