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菲尔。第422章第 147437 号,2009 年 5 月 8 日] LARRY V. CAMINOS, JR.,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使用公共街道和高速公路出行的人与其他驾车者的权利是相互的、协调的和互惠的。 [1]他必须预料到其他人在街道或高速公路上的权利与他自己的权利相同。[2]尽管他不是人身或财产伤害的保险人,[3] 但是,为了他人[4] 以及他自己的安全,他有责任在适当和合理的谨慎和谨慎的情况下操作他的机动车辆.[5]本复审请愿书[6] 寻求撤销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决定 [7]。 CR No. 14819 日期为 1995 年 2 月 28 日。被攻击的决定确认了帕西格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3 分庭在第 76653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定罪判决[8],即鲁莽轻率导致财产损失的判决。请愿人 Larry V. Caminos, Jr. 减少了后者的民事责任,因为认定受害私人当事人 Arnold Litonjua 的疏忽导致了本案的车辆碰撞问题。此案的根源在于 1988 年 6 月 21 日晚上发生在曼达卢永市 Ortigas 大道和哥伦比亚街交叉口的车辆碰撞,就在 East Greenhills 分区的 6 号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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