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OURDERICO ORTIZ DARISAN 和 PILAR Gayas GAUANG,上诉人。[G.R. 17615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30日
597菲尔。第479章第 176151 号,2009 年 1 月 30 日] 菲律宾人,上诉人,VS。 LOURDERICO ORTIZ DARISAN 和 PILAR Gayas GAUANG,上诉人。判决 CORONA, J.: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作出的判决[1] 确认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65 分庭的判决[2],在第 02-2125 至 02-2127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上诉人 Lourderico Darisan 和 Pilar Gauang 违反了经修订的 RA 9165 [5] 第 5[3] 和 11[4] 条。 2002 年 7 月 30 日,马卡蒂市警察局缉毒股接到线人的举报,称上诉人在马卡蒂市黎刹描笼涯玫瑰街从事贩毒活动。成立了一个警察小组来进行一次买断行动。 P100 钞票被准备为标记货币,上面写着首字母“GAR”。购买-破坏行动开始后,线人向 Darisan 介绍了 PO2 Vicente Barrameda(指定的装扮买家)。问他想买多少涮涮锅,巴拉梅达回答说:“老板,伊桑大安郎。” Barrameda 把标记好的钱交给 Darisan 后,Gauang 给了他(Barrameda)一个装有涮涮锅的透明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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