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ENNEFER CARIN Y DONOGA @ MAE-ANN,上诉人。[G.R. 18537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645菲尔。 560 第三师 [ G.R.第 185378 号,2010 年 9 月 27 日] 菲律宾人,上诉人,VS。 JENNEFER CARIN Y DONOGA @ MAE-ANN,上诉人。判决 CARPIO MORALES, J.:Jennefer Carin y Donoga(上诉人)因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RA)第 2 条第 5 节 [1] 而被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RTC)指控犯下的罪行如下: 2003 年 11 月 27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卡蒂市和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个地方,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未经法律授权,销售,分发和运输零点零两(0.02)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涮锅),这是一种考虑到一个个人电脑的危险药物。 (原文如此)一百(P100.00)比索。违反法律[2]从由书面证据和证人 PO3 Jay Lagasca (PO3 Lagasca)、Ruel Mergal (Mergal) 和 Edgardo Lumawag (Lumawag) 组成的控方证据中,挑选出以下版本: 关于上诉人的机密线人的信息每天下午在“达维拉街”出售涮涮锅,马卡蒂市反吸毒委员会 (MADAC) 与反非法毒品特别行动特别工作组 (AIDSOTF) 和菲律宾缉毒署 (PDEA) 协调进行购买-胸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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