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菲尔。 514 第三师[G.R.第 172820 号,2010 年 6 月 23 日] DULCE PAMINTUAN,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BRION, J.:我们在本第 45 条请愿书中审查了上诉法院 (CA) 的判决 [1] 和决议 [2],它们完全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 分庭的判决 [3] 2,八打雁市在第 11002 号刑事案件中。RTC 认定 Dulce Pamintuan(请愿人)犯有 estafa 罪,并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15 条第 1(b) 款受到处罚,并被判刑她将被判处四 (4) 年零两 (2) 个月的惩教监禁,最长为二十 (20) 年的临时监禁。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15 条第 1(b) 款的定义和处罚,向请愿人指控 estafa 的信息内容如下: 1996 年 2 月 16 日左右在菲律宾八打雁市,在菲律宾的管辖范围内这位尊贵的法院,上述被告,在受托并受托从一位 Jeremias Victoria 处收到一枚价值七百六十五万 (P765,000.00) 比索(菲律宾货币)的钻石戒指后,并理解并同意该钻石戒指应由她以不低于其价值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出售,如果有高价,则应作为她的佣金,出售所得应在出售后立即汇给 Jeremias Victoria,如果未售出,所述钻石戒指将在收到之日起三 (3) 天内退还给 Jeremias Victoria,但被告称,她远未履行归还未售出钻石戒指的义务,严重滥用了信任nce 以诈骗为目的,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将其转化和挪用为自己的个人用途和利益,尽管要求她归还上述珠宝,但她未能并拒绝这样做,上述 P765,000 对 Jeremias Victoria 的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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