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OSCAR 和 THELMA CACAYORIN,请愿者,VS。武装部队和警察互惠互利协会,INC.,答辩人。[G.R. 17129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709菲尔。 307 第二师 [ G.R.第 171298 号,2013 年 4 月 15 日] 配偶 OSCAR 和 THELMA CACAYORIN,请愿者,VS。武装部队和警察互惠互利协会,INC.,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委托必须是司法的。 《民法典》第 1258 条明确规定,委托应当以交存司法机关处理的到期物为方式。上述规定明确禁止在法院以外的场所进行委托。上诉法院 (CA) 于 2005 年 9 月 29 日作出的裁决[2] 在本复核请愿书[1] 中受到攻击,该裁决在 CA-G.R. 中批准了复核请愿书。 SP No. 84446 及其 2006 年 1 月 12 日的决议[3] 驳回请愿人的复议动议。[4] Factual Antecedents 请愿人 Oscar Cacayorin (Oscar) 是被告武装部队和警察互惠互利协会 (AFPMBAI) 的成员,该协会是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互利协会,从事开发低成本住房项目的业务适用于菲律宾武装部队、菲律宾国家警察、消防局、监狱管理和刑罚局以及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的人员。他向 AFPMBAI 提出申请,通过贷款购买后者拥有的一块房产,特别是 Lot 5, Block 8, Phase I, Kalikasan Mutual Homes, San Pedro, Puerto Princesa City(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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