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菲尔。第742章第 201861 号,2014 年 6 月 2 日] 菲律宾人,被上诉人,VS。 VALENTIN SABAL Y PARBA, JR.,上诉人。 R E S O L U T I O N BRION, J.:我们决定上诉人 Valentin Sabal, Jr. 提出的上诉,质疑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2 年 2 月 8 日的决定[1]。 CR HC No. 00795. 受到攻击的 CA 决定确认并修改了马来巴莱市第 8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08 年 8 月 20 日的决定[2],该决定认定上诉人在两 (2 ) 法定强奸罪名。在 2008 年 8 月 20 日的决定中,RTC 判定上诉人于 2003 年 5 月 2 日与他的两个侄女 AAA 和 BBB 发生性关系,因此犯有两项法定强奸罪。RTC 认为 AAA 和 BBB 的证词可信且有说服力的; Victoria Galang 博士的调查结果证实了这一点,两名受害者的私处处女膜撕裂伤。 RTC 补充说,对于十 (10) 岁和七 (7) 岁的未成年儿童,他们对世界的方式不熟悉和天真,编造强奸故事,允许检查他们的私处,这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他们没有受到真正的性虐待,他们就会受到公众的嘲笑。它还认为上诉人否认未经证实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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