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钢铁企业有限公司,请愿人,VS。庭冠贸易公司,答辩人。[G.R. 18215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7日
731 菲尔。 446 第二师 [ G.R. No. 182153, April 07, 2014 ] 东和钢铁企业有限公司,请愿人,VS.庭冠贸易公司,答辩人。判决 BRION, J.:我们解决了请愿人 Tung Ho Steel Enterprises Corp. (Tung Ho) 对 2006 年 7 月 5 日的决定 [2] 和 2008 年 3 月 12 日的决议 [3 ] 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SP No. 92828. 事实前因 Tung Ho 是一家根据中华民国台湾法律成立的外国公司。 [4]另一方面,被申请人Ting Guan Trading Corp.(Ting Guan)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的国内公司。 [5] 2002 年 1 月 9 日,Ting Guan 根据销售合同承担向东和交付重金属废钢铁的义务。随后,Tung Ho 在 Ting Guan 未能交付承诺的重金属废钢铁的全部数量后,向新加坡 ICC 国际仲裁法院 (ICC) 提出仲裁请求。 [6]国际刑事法院于 2004 年 6 月 18 日作出有利于东浩的裁决,并责令庭冠向东浩支付以下款项: (1) 实际赔偿金 659,646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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