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3菲尔。第562章第 188372 号,2015 年 11 月 25 日] BEAMS 菲律宾出口公司,请愿人,VS。 MARIANITA CASTILLO 和 NIDA QUIRANTE,受访者。 REYES, J. 决议: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针对上诉法院 2007 年 11 月 28 日[2] 和 2009 年 5 月 28 日[3] 的决议( CA) 在 CA-GR SP No. 03081 驳回了 Beams 菲律宾出口公司(请愿人)以缺陷为由提出的 certiorari[4] 请愿书。事实根据记录,Marianita Castillo 和 Nida Quirante(被告)被指控犯有 16 项 Estafa 罪,罪名是共谋、勾结和互相帮助发行、兑现和挪用一些请愿人支票的收益。 [5]这些案件被抽签到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7 分庭,刑事案件编号为 CBU-56537 至 CBU-56552。 2007年8月30日,RTC作出决定[6],以被诉行为不构成estafa犯罪为由,驳回对被诉人提起的estafa刑事案件。复议动议[7] 于 2007 年 9 月 7 日提交,但同样被 RTC 在 2007 年 9 月 28 日的命令[8] 中驳回。受害的请愿人向 CA 提交了一份调卷请愿书,以攻击该决定RTC 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和 2007 年 9 月 28 日的命令驳回了针对被告的 estafa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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