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192948 号,2016 年 12 月 7 日] B.F. CORPORATION 和 HONORIO PINEDA,请愿人,诉 FORM-EZE SYSTEMS, INC.,被告。判决 PEREZ, J.:这项复审请求违反了 CA-G.R. 上诉法院 2010 年 1 月 15 日的判决[1] 和 2010 年 7 月 13 日的决议[2]。 SP No. 102007 确认了建筑业仲裁委员会 (CIAC) 仲裁庭于 2007 年 12 月 7 日作出的最终裁决。 事实前因 申请人 B.F. Corporation (BFC) 是一家从事一般工程和土木工程建设的公司。请愿人 Honorio H. Pineda (Pineda) 是 BFC 的总裁。被告Form-Eze Systems Inc. (Form-Eze) 是一家从事公路和街道建设的公司。 2006 年 8 月 29 日,SM Prime Holdings, Inc. 将 SM City-Marikina 购物中心(项目)的总体建设合同授予 BFC,后者承担了为整个建设提供材料、劳动力、工具、设备和监督的任务。项目。[3]反过来,BFC 聘请 Form-Eze 租赁项目所需的模板系统和相关设备。因此,由其总裁 Pineda 代表的 BFC 和由其总裁 James W. Franklin 代表的 Form-Eze 签署了五 (5) 份合同和两 (2) 份信件协议。这些合同及其主要条款见下表: 1:2006 年 12 月 20 日 SM Marikina 购物中心项目模板的梁和板硬件设备租赁合同[4] Form-Eze 的义务 提供模板系统所需的所有硬件,用于浇筑到位梁和平板混凝土甲板,不包括支撑系统所需的脚手架和附件;提供维持胶合板成型表面的刚度和对齐所需的消耗性梁系杆和钢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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