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5菲尔。 303 第三部分 [ G.R.第 205721 号,2016 年 9 月 14 日] HARTE-HANKS PHILIPPINES, INC.,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REYES, J. 决定:这是根据 1997 年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旨在撤销和撤销 2012 年 9 月 7 日的决定 [2] 和 2 月的决议 [3] 4, 2013 年税务上诉法院 (CTA) 全面在 CTA EB 编号 748(C.T.A. 案件编号 8050)关于 Harte-Hanks Philippines, Inc. (HHPI) 的增值税 (VAT) 退税索赔,金额为 P3,167,402.34。案例事实 HHPI 是一家国内公司,从事通过呼入和呼出电话服务为其客户提供外包客户关系管理解决方案的业务。它位于塔吉格的博尼法西奥全球城,因此使用日历年 (CY) 系统向国税局 (BIR) 支付增值税。 [4]在 2008 年第一季度,HHPI 通过在菲律宾为国外客户提供的服务获得收入。 2008 年 4 月 25 日,它通过 BIR 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向 BIR 提交了原始的季度增值税申报表。 2008 年 5 月 29 日修改了申报表,显示 HHPI 在 2008 年第一季度没有销项税负债,因为它没有缴纳 12% 增值税的本地销售,但未使用的进项税为 P3,16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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