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2菲尔。第672章第 189081 号,2016 年 8 月 10 日] GLORIA S. DY,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MANDY COMMODITIES CO., INC.,由其总裁威廉·曼迪(William Mandy)代表,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JARDELEZA, J.:我们的法律规定,每个对重罪负有刑事责任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根据我们的法院规则,该民事诉讼被视为与刑事诉讼一起提起。虽然它们是强制融合的动作,[1] 但实际上它们是独立的动作,它们的存在并不相互依赖。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由于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有罪,因此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被宣告无罪。但是,《法院规则》将这种强制性融合限制在民事诉讼中,以追偿既定的民事责任。它决不包括由不同的义务来源产生的民事责任,如合同的情况。民事责任是合同约定的,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无权裁定损害赔偿。本案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请愿人 Gloria S. Dy(请愿人)寻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于 2009 年 2 月 25 日作出的裁决(被诉裁决)[2],命令她向 Mandy Commodities Company, Inc. (MCCI) 支付金额P21,706,281.00.[3]事实呈请人是MCCL的前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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