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3菲尔。第522章第 212848 号,2016 年 8 月 17 日] ISIDRO COSME 和 FERNA COSME,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R E S O L U T I O N CARPIO, J.:案例 本复审请愿书[1] 对 CA-G.R. 上诉法院 2013 年 11 月 29 日的决定[2] 和 2014 年 6 月 5 日的决议[3] 提出了质疑。 CR 第 33692 号。上诉法院确认了 2010 年 7 月 28 日的裁决[4] 塔瑙安市八打雁地区审判法院第 6 分庭,裁定 Isidro Cosme (Isidro)、Fernan Cosme (Fernan) 和 Fred Cosme (Fred ) 在第 02-10-493 号刑事案件中犯有杀人罪,并在第 02-10-494 号刑事案件中认定费尔南犯有谋杀未遂罪。事实 Isidro、Fernan 和 Fred 在两个单独的信息中被指控犯有杀人罪和受挫杀人罪,即:刑事案件号 02-10-493 签名的第四助理省检察官指控 Isidro Cosme、Fernan Cosme 和 Fred Cosme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49 条定义和处罚的杀人罪,犯下如下罪行: 2002 年 6 月 17 日左右,晚上 7 点 30 分左右,在 Barangay Sampaloc,市菲律宾八打雁省塔利赛郡,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未经许可的长短枪,密谋勾结,共同行动,互相帮助,意图杀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用上述枪支袭击、袭击和射击一名 Antonio Balinado y Almendras,从而对后者造成他身体不同部位的未枪伤,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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