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3菲尔。第622章第 206878 号,2016 年 8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MARCELINO CAGA Y FABRE,原告。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2 年 2 月 14 日的裁决[1] 的上诉。 CR-H.C.第 04248 号,CA 裁决确认了 2009 年 11 月 13 日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6 分庭在第 06-246762 号刑事案件中的裁决[2],裁定上诉人 Marcelino Caga y Fabre (Caga) 有罪排除强奸罪的合理怀疑,并判处他终身监禁的刑罚。 Factual Antecedents Caga 在与她和她的男友大肆饮酒后,因对“AAA”[3] 的肉体了解而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即:2006 年 9 月 17 日左右,在马尼拉市,菲律宾,该被告人以猥亵设计,以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对“AAA”实施性侵犯,当场当场,在睡觉时,将自己压在她身上(“pumatong”)并插入他的阴茎插入所述申诉人的阴道,当时和那里是否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成功地与所述“AAA”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 [4]受审后,卡加在律师的协助下提出了否定抗辩。庭前会议后,案情审理紧随其后。控方版本 检方提供了以下证人:强奸受害者本人,“AAA”,Barangay Kagawad Cresencio Aquino (Aquino),以及女性事务官 SPO1 Josette Saturnino (SPO1 Saturn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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