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 MR. CRISPIN C. EGIPTO, JR., 法院 IV 书记员, 帕加迪安市城市审判法院, 被告。[A.M.编号P-05-1938]
820菲尔。 407 EN BANC [ 上午第 P-05-1938 号,2017 年 11 月 7 日]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 MR. CRISPIN C. EGIPTO, JR.,四世法院书记,帕加迪安市市政审判法院,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ER CURIAM:司法官员及其受托雇员对资金和其他资产的保管和处理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必须忠实履行的责任。任何与此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都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予以制裁。如果法院书记员因同样的疏忽而未能按时存入款项,则处分是开除服务并没收所有退休福利(赚取的假期积分除外),并损害在政府中的再就业,包括政府所有和政府控制的公司。案件 本行政案件源于审计委员会 (COA) 第四国审计员 Marry Rose D. Eleno 于 2005 年 6 月 27 日提交的关于 2003 年 10 月 10 日期间的现金和账户的现金检查报告至 2005 年 2 月 21 日,被告人 Crispin C. Egipto, Jr. (Egipto), 帕加迪安市市初审法院 (MTCC) 第四法院书记员。 [1]现金检查报告披露:1)现金短缺九万八千六百五十二比索和八十一分(P9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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