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7菲尔。 604 第一师 [ G.R.第 181984 号,2017 年 3 月 20 日] 菲律宾共和国通过其受托人,私有化和管理办公室,请愿人,VS.菲律宾国际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SERENO, C.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的决定[1] 和决议[2] 提出质疑。 CA 在民事案件编号 04-0806 CFM 中维持了国家首都司法区帕赛市第 11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裁决[3]。 RTC 驳回了请愿人私有化和管理办公室 (PMO) 在大都会审判法院 (MeTC) 裁定的非法拘留案件中对被告菲律宾国际公司 (PIC) 提出的上诉。先前的事实 事实不容辩论。 1976年,菲律宾文化中心(CCP)与被告PIC签订了租赁协议。 [4]在该协议中,CCP 向 PIC 租赁了位于帕赛市 CCP 综合大楼内的一块土地,包括在其上的一部分竖立的建筑物(标的财产)。 [5]除其他外,租赁协议规定如下: I. TERM 1.01。租赁期限为自本合同日期起二十五 (25) 年,承租人可选择在相同条款和条件下续期相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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