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ARDINE S. SANTOS-GANTAN,请愿人,JOHN-ROSS C. GANTAN,答辩人。[G.R. 【第22519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第一师 [ G.R.第 225193 号,2020 年 10 月 14 日] BERNARDINE S. SANTOS-GANTAN,请愿人,JOHN-ROSS C. GANTAN,被告。判决 LAZARO-JAVIER, J.:预备性 经常提到的“全部证据”是根据《家庭法》第 36 条在婚姻无效的民事案件中表达举证责任分配的简短而简单的方式。举证责任在于请愿人通过优势证据或概率平衡来证明他或她的案件。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诉讼因由的可能性很大,则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据整体规则并没有在构建或促进第 36 条请求中的分析方面增加新的维度。事实上,这条规则并没有解决像现在这样的请愿书中常见的偶然情况,因为民事案件中没有两 (2) 个版本的主张。叙述通常仅是请愿人和他或她的证人的叙述,并且通常,审判法院通过被申请人的版本所拥有的只是对专家报告的事实基础的临床叙述,而专家报告的事实基础又通常来自审查请愿人和其他资源人可能是或可能不是民事案件的证人。正是在这种经常重复的背景下,审判法院被指示适用证据整体规则。该规则未提及审判法院应如何评估专家报告中主张但未出现在民事案件审判中的宣誓证明中的事实,即审判记录之外的数据或无证据的事实。这类专家报告缺乏准确、明晰的分析框架,在根据《家庭法》第36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审判记录中普遍存在,影响了对证据整体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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