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04010 号,2020 年 9 月 23 日] 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 LUDOVICO D. HILADO,答辩人。决定 GAERLAN, J.:在法院面前是根据请愿人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 提交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该请愿书质疑 2011 年 3 月 30 日的决议[2]和 2012 年 9 月 27 日[3] 由上诉法院 (CA) – 宿务市在 CA-GR SP No. 05614,违反法律和既定法理。第一个受到攻击的决议以纯粹的技术理由驳回了 LBP 提出的审查请求;另一方面,第二个被攻击的决议以缺乏价值为由驳回了请愿人重新考虑解雇的动议。 Ludovico D. Hilado(被告)是 Brgy 一块 31.3196 公顷土地的注册所有者。 Mailum, Bago City, Negros Occidental 由转让证书 (TCT) No. T-14735 覆盖。[4] 2000 年 10 月 24 日,被告自愿将他的房产出售给土地改革部 (DAR),以按照每公顷 P200,000.00 P200,000.00 的价格在综合土地改革计划 (CARP) 下进行承保。 [5]然而,经目视检查,确定只有被申请人的财产中专门用于种植水稻、玉米和 ipil-ipil 树木的 17.9302 公顷部分,以及一小部分用作家园,可以包括在上述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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