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开发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第20336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第三分区 [ G.R.第 203367 号,2021 年 3 月 17 日] 能源开发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决定 HERNANDO, J.:这份关于 Certiorari[1] 审查的请愿书在 CTA En Banc 案中抨击了税务上诉法院 (CTA) En Banc 2012 年 5 月 31 日的决定[2] 和 2012 年 8 月 29 日的决议[3]第 809 号驳回了请愿人能源开发公司 (EDC) 的上诉,理由是缺乏依据和诉讼理由。 CTA En Banc 受到攻击的裁决确认并修改了 CTA 第二分部 2011 年 5 月 9 日的决议 [4],驳回了 EDC 的司法索赔 [5] 要求退还其 2007 年未使用的进项增值税 (VAT)金额为 P89,103,931.29 根据我们在美国国税局局长诉 Aichi Forging Company of Asia, Inc.[6] 案中的裁决缺乏诉因(爱知)。事实:EDC 是一家在美国国税局 (BIR) 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国内公司。 [7]在不同的日期,EDC 通过 BIR 的电子申报支付系统提交了 2007 年的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修订。 2009 年 3 月 30 日,EDC 向马卡蒂市 BIR 大纳税人区办公室提出行政索赔,要求对其零税率销售的未使用进项增值税进行税收抵免或退还,金额为 P89,1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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