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公安部、国防部管理的在押人员、临时拘留人员、在押人员、义务教育机构在押人员、感化院学生在医疗检查、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检查和治疗。医疗[联合通知 07/2015/TTLT-B

相关行业:联合通告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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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在押或临时拘留人员、囚犯、教育机构在押人员、公立医院感化院学生的体检和治疗[联合通知 04/2010/TTLT-BCA -BYT]结核病医疗检查和治疗相关医疗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支付规定[通知04/2016/TT-BYT]指导监狱、看守所、看守所、义务教育机构、管教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关怀、咨询、治疗和艾滋病病毒感染预防[通函02/2015/TTLT-BCA-BQP-BYT]规定国有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未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档次的最高水平,指导价格适用和医疗检查、治疗费用的支付。在某些情况下。[原始指导体检和治疗机构为参加社会保险的患者出具病假证明。[联合通知11/1999/TTLT-BYT-BHXH]国防部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人道主义医疗检查和治疗规定[通知103/2016/TT-BQP]关于军事人员、国防工作人员在民用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检查和治疗时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支付[第105/2008/QD-BQP号决定]指导公共卫生机构六岁以下儿童体检和治疗费用的实施和管理、使用和结算[Circular 14/2005/TT-BYT]指导在押人员和临时羁押人员的饮食、衣着、住宿、活动、组织疾病预防、体检和治疗[联合通知01/TTLB-NV-QP-TC-YT]本通知指导看守所、看守所、监狱和教育机构对在押人员、囚犯、营员和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学生的管理、照料、治疗和辅导。公安部管理的教育和感化学校[联合通知] 05/2003/TTLT/BCA-BTC-B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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