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确定国家收回土地时应退还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和土地附着资产的价值以及国家划拨的管理使用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国家收回土地时的扶持金额收复土地

相关行业:通告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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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的规定;记录土地使用边界;地籍测绘;确定土地租赁价格;向法人划拨土地、出租土地、出具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明。指导执行 2007 年 5 月 25 日第 84/2007/ND-CP 号法令若干条款的通知国家收回土地和解决土地投诉时的补偿和安置支持程序[联合通知 14/2008/TTLT/BTC-BTNMT]关于授予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土地、行使土地使用权、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的命令和程序以及投诉的解决土地索赔的附加规定[法令 84/2007/ND-CP ]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税计算、土地出让收款、划拨土地财产价值计算、土地损毁补偿等各类土地的价格等级[法令80/CP]]关于土地使用税的使用和管理[第 1091/QD-UB 号决定]指导 2007 年 5 月 25 日第 84/2007/ND-CP 号政府法令的若干条款的实施,这些条款对授予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收回和行使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出了附加规定,国家收回土地和解决土地投诉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的程序和程序[联合通知 14/2008/TTLT-BTC-BTNMT]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以计算国家划拨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费的组织的财产价值 [第 13/2006/ND-CP 号法令]确定从国家预算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指南 [Circular 92/2007/TT-BTC]关于公布土地使用权拍卖划拨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赁条例[第216/2005/QD-TTg号决定]关于组织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征收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赁的方式分配土地的规定[联合通知 14/2015/TTLT-BTNMT-B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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