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与1998年7月6日第1643/1998/QD-BGTVT号决定一起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登记单位登记人员标准、任务、职责、权力、奖励和纪律条例》的若干条款

相关行业:决策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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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和补充 2016 年 9 月 1 日第 123/2016/ND-CP 号政府法令的若干条款,其中定义了各部委和部级机构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第 101/2020/ND- 号法令CP]关于颁布内河船舶验船师的标准、责任和义务[第2687/2000/QD-BGTVT号决定]颁布道路机动车辆登记单位登记人员标准、职责、责任、权力、奖励和纪律的规定 [第 1643/1998/QD-BGTVT 号决定]道路机动车辆登记、牌照发放和管理若干条款的修正和补充 与公共部 2007 年 11 月 7 日第 1370/2007/QD-BCA(C11) 号决定一起发布安全[第 1445/2008/QD-BCA-C11 号决定]车辆登记管理人员标准和职责规定以及道路机动车辆登记和牌照的授予和撤销程序[Circular 31/2009/TT-BCA (C11)]关于交通部部长2001年12月4日第4105/2001/QD-BGTVT号决定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定期检查规定》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关于修改和补充与部长、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席 2008 年 5 月 8 日第 02/2008/QD-UBDT 号决定一起发布的《竞赛和表彰条例》的若干条款[第 02/2008/QD-UBDT 号决定06/2008/QD-UBDT]道路机动车登记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标准、职责和权力规定 [Circular 27/2013/TT-BGTVT]修改和补充交通运输部 2013 年 9 月 24 日第 27/2013/TT-BGTVT 号通告的若干条款,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登记中心的领导和雇员成员的标准、任务和权力内河船舶登记单位领导、登记员和专业人员的标准、职责和权力规定[Circular 49/2015/TT-BGT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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