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邻接权(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向公众传播)条例 GN。第 29 号(续) 政府通知第 29 号29 发表于 812016 版权和邻接权法案,(第 218 章)条例(根据第 45 条制定)版权和邻接权(向公众传播的版权)条例,2015 年引文申请解释第 218 章 2. 本条例适用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1、本条例可称为《2015年版权及邻接权(版权作品向公众传播)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与公众的沟通中。要求法案是指《版权和邻接权法案》;上诉人是指在 3.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部长;向公众传播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声音或两者的图像、作品、表演、录音或广播,以使人们感知或访问这些图像或声音在一个家庭的正常圈子之外,在一个距离传输图像或声音不可感知或无法访问的地方如此遥远的地方,以及其最亲密的社会熟人,此外,无论该人是否同时接收或访问图像或声音地点和时间,或在他们单独选择的不同地点或时间;牌照指根据第 7(1) 条发出的牌照; 1 版权和邻接权(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向公众传播)条例 GN。 No. 29 (Contd.) 部长是指负责版权和邻接权的部长;被告是指已向部长提出或提起上诉的人;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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