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第 24727 号政府公报,2003 年 4 月 10 日 第 R. 510 号 2003 年 4 月 10 日 根据 1965 年药物和相关物质法案制定的一般法规(1965 年第 101 号法案),经修订的目录 法规编号 标题定义。治疗等效性的要求。允许国际招标的方式和条件。药剂师配制零售药品的条件和不得超过的数量。加快人用药物的注册程序。详情将在宪报刊登。平行进口药品。人用药品的标签。人用药品的包装插页。患者信息传单。处方书。将药品进口到共和国。通过共和国传播药物。根据该法案第 22A(9) 条允许。进口或出口指明附表 5、附表 6、7 或 8 的药物或物质。 16. 进入或离开共和国的人员持有特定数量的供个人药用的附表物质。 17. 进出口附表 6 7 物质许可证持有人每年向总干事提供的信息。配药和配药许可证。制造、担任药品批发商或分销商的许可证。根据第 18 条和第 19 条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对总干事或理事会的决定提出上诉。申请药品注册。必须出现在药品登记册中的信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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