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 第 25943 号政府公报,2004 年 1 月 30 日,南非建筑专业委员会根据第 27 节的要求,特此给予南非建筑专业委员会 2000 年第 27 条建筑专业法案(第 44 号法案) 2000) 拟为注册人员制定职业行为守则。拟议规则根据该法案第 36(2)(a) 条发布,以供在此附表中发表评论。附表定义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与上下文相反,在 2000 年《建筑专业法》(2000 年第 44 号法案)中赋予含义的任何表达或词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而建筑实践是指注册的业务作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封闭公司或其他法人在建筑行业内经营的人,如果在本规则中“实践拥有”一词,则具有相同的含义;用于其投诉是指任何有关根据该法案注册的人的不当行为的信息,这些信息引起注册官或理事会的注意,或针对该人的不当行为的投诉、指控或指控;密切相关专业的成员是指根据 2000 年第 44 号建筑专业法、2000 年第 46 号工程专业法、2000 年第 45 号景观建筑专业法、第 47 号工料测量项目和施工管理专业法注册的人2000 年第 49 号职业法,2002 年第 36 号规划职业法 2000 年,该法案是指 2000 年建筑职业法(2000 年第 44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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