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特定专业类别和特定职业类别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08日
Statskoerant,2006 年 2 月 8 日第 28480 号 3 政府通知第 R.125 号 2006 年 2 月 8 日内政部移民法,2002 年(2002 年第 13 号法) 特定专业类别和特定职业类别根据 2002 年《移民法》(2002 年第 13 号法)第 19(1) 条和《移民条例》第 16 条的条款,在与劳工部长和贸易和工业部长协商后,确定了特定专业类别的配额和以下附表中的职业类别 4 No. 28480 GOVERNMENT GAZETTE, 2006 年 2 月 8 日 附表 国家稀缺和关键技能清单 广泛 具体 职业 适用条件 适用职业类别 类别 1. 科学和航空工程师 向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注册和准专业配额 500 500 250 适用的专业机构。至少5年相关经验适用。至少5年相关经验适用。至少 5 年相关经验 适用于专业机构。至少 5 年相关经验 飞机维修 相关工程师注册 专业机构 500 Autotronics 车辆 相关诊断技术人员注册 航空电子工程师 相关化学工程师注册 相关专业机构,包括橡胶塑料专业机构(如适用)。 100 至少 5 年相关经验 STATSKOERANT。 2006 年 2 月 8 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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