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法: 法定措施: 小麦、大麦、燕麦和硬粒小麦: 要求法定措施: 征税以资助信息和研究: 征求意见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4日
56 第 28519 号政府公报,2006 年 2 月 24 日第 296 号公告 2006 年国家农业营销委员会《1996 年农产品营销法》(1996 年第 47 号法) 要求对财政信息和调查征收法定措施税和调查硬质小麦 根据 1996 年《农产品营销法》(1996 年第 47 号法案)第 11 条,特此告知农业部长已收到根据《农产品销售法》第 10 条采取法定措施的请求。上述法案如本协议附表所列。特此邀请直接受影响的群体在其发布后 14 天内就拟议的法定措施向国家农业营销委员会提出任何异议或陈述。意见书应以书面形式寄至全国农业营销委员会主席 Private Bag X 935 PRETORIA OOO1 传真号 (012) 341 1811 查询 Lizette Mellet 女士电话。 (012) 341 1115 TR Ramabulana 首席执行官 全国农业营销委员会 2。) Statskoerant,2006 年 2 月 24 日,第 28519 号 57 要求对小麦、大麦、燕麦和硬粒小麦在农产品营销方面的法定措施(征税) , 1996 年(1996 年第 47 号法案),经修正 1. 法定措施征费 要求制定的法定措施是,根据该法案第 15 条,部长通过政府公报上的通知指示:对小麦每公吨 R9,OO、大麦每公吨 R8,50、燕麦每公吨 R4,50 和硬粒小麦每公吨 R4,75(不含增值税)征税所有销售、进口、加工或转换、出口的冬季谷物,如果之前未支付此类冬季谷物的征费,则已为其开具了 SAFEX 筒仓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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