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R. 956 号 2007 年 10 月 12 日 根据 1964 年《关税和消费税法》第 75 条,特此修订上述法案的第 4 号附表,以达到附表所列的范围。 1964 年海关法4 (NO. 41307) y the inserti Rebate Item Heading edule No. 4 c Rebate Code e after SCHEDULE Description SCHEDULE NO. 4 第 6 部分 98.00 根据关税回扣承认的进口货物,用于在第 21A 节中设想的海关控制区 (CCA) 中的特定活动。为本项目的目的和适用附表 4 的任何规定 1. 货物只能由注册的 CCA 企业按照 2 项在项目 498.01 下输入。货物只能由注册的 IDZ 运营商在项目 498.02 下输入如规则 3 所述。根据第 498.00 项进口的货物必须根据该条款输入,无论货物是否应缴纳任何关税。但是,任何进口到CCA企业储存的货物不得输入498.00。 4. 根据第 498.00 项进口的货物或从那里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不得从 CCA 中移出以供在共同海关区域消费,除非货物已在管制员的办公室进入并已支付应缴的关税。回扣项目 498.01 498.02 说明 回扣范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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