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ATSKOERANT,2008 年 4 月 4 日 第 30917 号 31 第 362 号 2008 年 4 月 4 日 1993 年标准法修正案 M1 I 类车辆的强制性规范,Mandisi Mpahlwa,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根据第 22(l)(a) 条(ii) 1993 年标准法案(1993 年第 29 号法案),并根据南非标准局理事会的建议,撤销当前 MI 类车辆的强制性规范,并以强制性规范取而代之附表中规定的规格,自本通知发布后两 (2) 个月之日起生效。 M M p a h k a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32 No. 30917 GOVERNMENT GAZELTE,2008 年 4 月 4 日 M I I 类机动车辆的附表强制性规范范围 1非洲,以及由新车身组装的汽车模型,并使用早期汽车模型设计的零件,设计或改装用于在公共道路上运行。 1.2 本规范的要求,就已经包含的零件而言,适用于由一个制造商提供给另一个制造商进一步制造的不完整的机动车模型,整个规范应适用于完成后的车辆由最后提到的制造商,此外,这些要求应适用于销售的车身设计,目的是结合以前由其他制造商认可(或以前生产)的机动车辆型号的新部件或旧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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