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第 30969 号政府公报,2008 年 4 月 18 日 第 R. 413 号 2008 年 4 月 18 日 1974 年卫生署 Van GESONDHEID 卫生专业法(1974 年第 56 号法) 关于视光专业委员会和职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配镜师 根据经 2007 年第 29 号法案修订的 1974 年卫生专业法(1974 年第 56 号法案)第 15 条,并根据南非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建议,卫生部长打算附表中的规例。请有兴趣的人在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健康总干事,Private Bag X828,比勒陀利亚,0001(提请人力资源利益相关者关系和管理主任注意)提交关于拟议法规的任何经证实的书面意见或陈述本通知的。定义 附表 1. 在本条例中,该法案是指经 2007 年第 29 号法案修订的 1974 年卫生职业法案(1974 年第 56 号法案),该法案中已赋予含义的任何表述应具有此类含义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5 条设立的验光和配镜师专业委员会;指定群体是指黑人、妇女和残疾人,为本条例的目的,应按照过去的劣势程度的顺序受到保护和提高,在任命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一点(a ) 女性; (b) 非洲人、亚洲人或有色人种; (c) 残疾人,不论其出身如何;部分指法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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