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营销法:要求继续在南非羊毛行业采取法定措施(登记、记录和退货):征求意见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5日
6 第 31256 号政府公报,2008 年 7 月 25 日农业部范兰布第 783 号 2008 年 7 月 25 日 1996 年《农产品营销法》(1996 年第 47 号法) 要求在南部地区继续实施法定措施(登记和记录返回)特此根据 1996 年《农产品营销法》(1996 年第 47 号法)第 1 1 节规定,农业部长已收到要求继续执行法定措施的请求在羊毛行业。更多信息包含在随附的附表中。特此邀请直接受影响的群体在其发布后 14 天内向国家农业营销委员会提出关于继续执行法定措施的支持、反对或意见。提交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首席执行官全国农业营销委员会 Private Bag X 935 PRETORIA 0001 传真号码 (012) 341 1811 电子邮件 Schalk@namc.co.za 查询 Schalk Burger 先生 电话。 (012) 400 9732 Ronald Ramabulana 先生首席执行官全国农业营销委员会 Statskoerant,2008 年 7 月 25 日第 31256 号 7 要求在农产品市场方面继续在南非羊毛行业(注册和记录申报)的法定措施, 1996 年(1996 年第 47 号法案),经修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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