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第 32146 号政府公报,2009 年 4 月 23 日 第 8 章 一般事项 向 NPTR 和 PRE 提交综合交通计划 55. 每个规划机构必须在 7 年内向 NPTR 和相关 PRE 批准其综合交通计划的电子和硬拷贝根据该法案第 36(6) 条的要求,批准的日期。车辆停车 56. 授权官员可以按照该法第 89(1)(a) 条的规定,按照《国家道路交通法》及其条例中交通官员停车的方式,让车辆停车. (1) 57. 任何人 (a) (b) 违反本条例的任何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或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或罚款和监禁并罚。 ;按照第 48 条的要求,在没有特殊身份证的情况下驾驶用于学者运输的车辆;或使用不适用于本人的身份证。 (c) 违法行为的废除 (1) 58. 根据《过渡法》第 5(6)(c) 条发布的电子票价收集要求将继续适用,直至被根据该法制定的要求或法规取代。 (2) 根据第 (1) 款,部长根据《过渡法》制定的所有规定在此废除。简称和开始日期 59. 这些条例被称为《2009 年国家陆路交通条例》,自在公报上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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