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员。 2009 年 6 月 18 日第 32328 号 3 董事会公告 2009 年第 75 号指令 PF 第 4 号 发布日期 2009 年 6 月 8 日 金融服务委员会 南非共和国养老金法案(1956 年第 24 号法案) 自愿解散或部分解散基金部分28 1. 目的 本指令就登记官在根据 1956 年第 24 号《养老基金法》(该法)第 28 条行使其权力和职能时要求基金和或清算人提供的信息提供指导。 2. 解释性定义 授权代表是指由注册官指定的人。清算人是指由基金委员会、第 26 条指定的受托人或授权代表任命的清算人,其任命已由注册官根据该法案第 28(2) 条的规定批准。第 26 条指定受托人是指由注册官根据该法第 26(2) 条的规定任命的一个或多个人。 3. 3.1 申请在退休基金获批准的清盘人名册上列名 名册的目的是加快基金任命清盘人的速度,并加快对注册处处长的任命的批准。 3.2 要在清盘人名册上列出,清盘人必须按照表格 A. 4 No.32328 GAZETTE,2009 年 6 月 18 日的格式提交申请 4. 4.1 申请批准根据部分任命的清盘人法案第 28(2) 条 一旦基金任命了清算人并且清算人接受了任命,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 • • 表格 B 必须由基金董事会填写,第 26 条指定受托人或授权代表;表格 C 必须由指定的清盘人填写;批准基金清算和任命清算人的董事会决议副本必须随附申请。...
养老基金法:自愿解散或部分解散基金pdf预览版养老基金法:自愿解散或部分解散基金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