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9 章渔业贷款法案 • 法案 • 附属立法 • 法案 由 1959 年第 15 号 SRO 修订 1. 2. 3. 4. 5. 6. 章节安排 简称。解释。向渔船所有者提供贷款。未经同意不得出售受此类留置权约束的财产。由首席执行官保存的贷款登记册。妨碍官员执行职务的罪行。第 109 章渔业贷款法 一项规定以贷款的方式协助渔业,以建造渔船及其发动机和帆设备。由 1959 年第 15 号 SRO 修订。1956 年 9 月 12 日。本法可称为《渔业贷款法》。 1. 简称 2. 解释 在本法中,首席官员是指首席技术官(扩展名),包括经他或她合法授权为本法目的代表他或她行事的任何农业部官员;渔船是指任何以帆或发动机为动力的以捕捞为目的的渔船;规定的手段,由法规规定。 3. 对渔船所有人的贷款 (1) 部长可以合法地从议会提供的资金中根据附属立法中的规定向真正的渔民和渔船所有人提供贷款对该法案。 (2) 条例可不时根据部长制定的条例进行修订。 (3) 根据本法制定的所有规定应在制定后的下一次会议上提交众议院,如果在从这些规定提交之日起的四十天内,众议院通过决议条例一经废止,它们即刻失效,但不影响以前根据条例所做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或新条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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