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法定文书 1992 年第 234 号 (N.I. 2) 放射性物质(公路运输)(北爱尔兰)令 1992 年 1992 年 2 月 11 日 标题和生效日期 N.I. 1.(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2 年放射性材料(公路运输)(北爱尔兰)命令。 (2) 本命令应在其颁布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解释 N.I. 2.(1) 1954F1 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2) 在本命令中,该部门是指环境部;检查员是指 (a) 根据第 9 条任命的检查员; F2(b) 根据 1995 年《道路交通(北爱尔兰)令》第 74 条被任命为审查员的人; F2 包装,就已托运的放射性物质而言,系指将材料完全包裹起来的包装部件的组装;包装组件是指用作此类材料包装一部分的组件,包括 (a) 容器、吸收材料、间隔结构和辐射屏蔽; (b) 用于冷却、吸收机械冲击和隔热的装置;放射性物质具有第 3 条给出的含义;放射性包件 指已托运的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包件及其包装;运输是指公路运输。 F11954 c.33 (N.I.) F21995 NI 18 放射性物质N....
1992 年放射性材料(公路运输)(北爱尔兰)令pdf预览版1992 年放射性材料(公路运输)(北爱尔兰)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