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财产(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08日
你。 Statutory Instruments 1997 No. 1179 (N.I. 8) The Property (Northern Ireland) Order 1997 8th April 1997 PART IN.INTRODUCTORY 1.(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7 年财产(北爱尔兰)令。 (2) 本命令应在财务和人事部负责人通过命令指定 F1 的日期开始实施。 F1 部分由 SR 1997328 行使; 1999461; 2002252 一般解释 N.I. 2.(1) 1954 年 c。 33(北卡罗来纳州)。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2) 在本命令中,1971 年法案是指 1971 c. 7(北卡罗来纳州)。 1971 年租赁(扩大和延期)法(北爱尔兰);指定日期是指根据第 1(2) 条指定的日期;并且,如果为本命令的不同条文或同一条文的不同目的指定了不同的日期,则此类条文中对指定日期的任何提述均指为该条文的实施或其到来而指定的日期为有关目的而运作;建筑物租约是指为在其上建造建筑物而作出的土地租约(如果在作出租约时,规划许可已申请或正在生效,则该租约被视为是为此目的而作出的,用于这些目的);商业目的是指私人住宅以外的目的;并且,就本命令而言,如果土地不是住宅,则土地用于商业目的;定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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