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博物馆和画廊(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8年02月11日
你。法定文书 1998 年第 261 号 (N.I. 2) 博物馆和画廊(北爱尔兰)令 1998 F1 1998 年 2 月 11 日 F1functions transf。作者:SR 1998481 PART IN.I.INTRODUCTORY 标题和开始N.I. 1.(1) 本命令可引称为 1998 年博物馆和画廊(北爱尔兰)命令。 (2) 本命令应在部门通过命令指定 F2 的日期生效。 F2 完全由 SR 199865 InterpretationN.I. 行使。 2.(1) 1954 年 c。 33(北卡罗来纳州)。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2) 在本命令中,董事会是指北爱尔兰国家博物馆和美术馆的董事会;该部门指教育部;法律规定具有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第 1(f) 节赋予的含义;指定日期指该部门根据第 1(2) 条指定的日期。 (3) 本命令中提及的财产、权利和责任是指任何财产、权利和责任,无论是否能够转让或转让。第 IIN.I. 北爱尔兰国家博物馆和画廊董事会 北爱尔兰国家博物馆和画廊董事会 N.I. 3.(1) 在指定的日期,应成立一个机构,称为北爱尔兰国家博物馆和画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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