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性犯罪(北爱尔兰)令(2009 年过渡性规定)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2009 年北爱尔兰法定规则第 265 号刑法性犯罪(北爱尔兰)令 2008 年(过渡性规定)令 2009 年 2009 年 7 月 4 日颁布 2009 年 8 月 10 日生效 将提交议会 国务卿在行使中作出以下命令2008 年性犯罪(北爱尔兰)令第 80 条和第 82 条所赋予的权力 (1) 引证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9 年性犯罪(北爱尔兰)令(过渡性规定)令,并应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生效。 解释 2. 在本命令中,该命令是指 2008 年性犯罪(北爱尔兰)命令。 过渡性规定 3. 在本命令适用的任何诉讼中,如果 (a) 一个人(被告)因同一行为被控违反命令第 5 条的强奸罪和违反普通法的强奸罪; (b) 唯一阻止被告被判犯有违反命令第 5 条的罪行的事实是,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引起指控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命令第 5 条生效之后; (c) 防止被告人被判犯有违反普通法的强奸罪的唯一原因是,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当时是在废除为判定被告有罪而违反普通法的强奸罪,应最终推定该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该命令第 5 条生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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