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护理人员水平(威尔士)法案 2016 dccc 5 威尔士国民议会法案,就威尔士地方卫生委员会和 NHS 信托设立护理人员水平作出规定。 2016 年 3 月 21 日 经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征得女王陛下同意,制定如下 1 护理人员级别 (1) 在 2006 年国家卫生服务(威尔士)法案第 2 部分(c.42 )(使医疗服务机构成立),在第 4 章(各种)第 26 条之前插入护理服务 25AD 考虑提供足够护士的义务 (1) 第 (2) 款适用于地方卫生委员会正在考虑提供护理服务的程度为满足所有合理要求所必需的区域提供的服务。 (2) 地方卫生委员会必须考虑到 (a) 提供足够的护士以让护士有时间敏感地照顾患者的重要性,以及 (b) 在确保提供护理服务的情况下,确保有足够的护士让护士有时间敏感地照顾病人。 (3) 如果威尔士的 NHS 信托提供护理服务,它必须在其认为必要的范围内提供这些服务,以满足所有合理的要求;如果威尔士的 NHS 信托正在考虑提供护理服务的范围,则第 (4) 款适用。 (4) NHS 信托必须考虑到以下几点的重要性:(a) 提供足够的护士,让护士有时间敏感地照顾病人,以及 (b) 在确保提供护理服务的情况下,确保有足够的护士允许护士有时间敏感地照顾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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